3月18日下午,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局机关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并邀请湘君所曾磊律师讲解即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新平、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全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市物业服务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马湘梅主持。

曾磊律师从物业管理的起源和定义、制订背景、立法的限制、《办法》的体例和重点条文理解几个方面,结合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点、热点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结合其自身参与《办法》起草工作中所了解的一些情况,对《办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对与会人员深入理解《办法》内容提供了帮助。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是纳入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的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湘君所有幸承担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历时近一年的辛勤工作后,这部关系民生实事、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政府规章得以出台施行,令湘君所倍感荣幸。《办法》的出台,彰显了湘君所勤勉、敬业、专业的工作作风,也开启了我市律所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