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君按】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创新,聚焦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聚焦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政策协同,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球化创业的重点节点、全面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我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为使读者理解《意见》的内容,现我们将《意见》全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意见》的答记者问刊载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问题一:当前制定出台《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
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有什么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创造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更好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针对创业带动就业、疏解创新创业堵点痛点等提出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创新创业创造走深走实的重要载体。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制定出台《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是要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6年以来,国务院分两批部署建设了120家示范基地。四年来,示范基地按照部署要求,基本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开始转入全面发力新阶段。期间,示范基地大胆探索实践,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比如,2019年区域示范基地新增就业超过90万人,同比增长31.4%,带动就业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50亿元,同比增长48%,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新登记企业约68万户,同比增长64.1%,产业创新后劲不断夯实;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复制一批改革经验举措,推动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示范基地更需要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强化功能定位,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当前,面对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示范基地作为推进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载体,更需要进一步大胆改革创新,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今年以来,双创示范基地主动作为,帮助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纾困解难,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基地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球化创业的重点节点、全面创新的改革示范,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此,《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突出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体现时代担当。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聚焦创新创业创造,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二是要强化示范带动。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强化基地间相互合作、融通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三是要突出特色发展。结合自身基础、特点和优势,突出功能化发展,因时因地因业施策,探索打造体制机制创新、新动能发展、创业带动就业、开放创新合作的先行区。四是要促进政策协同。推进建立纵横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真正落实见效,形成政策“正向叠加效应”。
问题二: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十分明显,请问《实施意见》在这方面哪些具体举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示范基地作为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重要载体,要在持续提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能力和有效带动社会创业就业信心两个方面,更好发挥“桥头堡”和“主力军”作用。概括起来,就是着力搭建好“四个平台”、实施好“两个行动”。
“四个平台”。一是支持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践更紧密结合,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开放课程平台,提升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示范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带动提升创业成功率和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增加就业岗位。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面向重点群体的专业化创业服务载体。四是优先支持县(市)区域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增强返乡入乡创业能力支撑。持续提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能力。
“两个行动”。一是推进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示范基地在家政服务、养老托育、家电回收、乡村旅游等社会亟需、带动创业就业效果明显的领域,聚焦“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的新业态新模式,挖掘和培养一批典型示范项目,集中优势资源、树立行业标杆、形成政策合力,助力线上线下融合生活服务业提升质量、扩大规模,提振创业信心。二是推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依托企业和高校示范基地,推进落实“六个一批”,也就是释放一批就业岗位、提供一批创业就业导师、发布一批创新创业需求、对接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打造一批创业就业服务品牌、组织一批成果展示,搭建协作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好环境。有效带动社会创业就业信心,带动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问题三:《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融通创新,提出了不少新举措,请问有什么考虑?
《实施意见》要求示范基地提升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这是我国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赋予示范基地推进融通创新的重点任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融通创新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所在。“融通创新”是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义。示范基地需要发挥创业生态优化、创新资源汇聚、创业主体集聚、创新人才多元等优势,以“融通创新”为突破口,强化平台功能,促进协同创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通,引领形成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二是融通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环节。“融通创新”是深化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需要实施体系化突破。示范基地可以利用自身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聚焦“融通创新”体制机制问题,突出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破除创新主体、产业、区域、政策融合和创新要素流通瓶颈,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三是融通创新是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融通创新”是双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需要强化协同联动,树立引领标杆。示范基地要以“融通创新”为抓手,进一步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四:《实施意见》要求示范基地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并分类部署了试点任务,请问下一步如何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聚焦创新创业制度的成熟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组织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示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地方加强统筹联动,协调指导示范基地分类推进改革试点,实施重点突破,加快形成制度性成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结合示范基地的不同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改革试点任务。初步考虑,拟支持区域示范基地重点开展包容创新制度化探索,企业示范基地强化创新转型改革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试点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研究推动示范基地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赋予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地方结合示范基地的改革试点任务,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人才和服务等对接或支持。对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成效的示范基地给予表扬激励,并以适当的形成进行推广宣传。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示范基地建立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改革试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分项目、分类别明确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改革任务均落实到具体主体。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强化成果推广。加强对示范基地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有关方面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影响、含金量高、可复制的重要成果,推进形成全国层面政策性和制度性安排,推动创新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加快提升创新治理现代化水平。
问题五:《实施意见》提出将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全球化创业的重要节点,请问这是出于哪些考虑?下一步推进示范基地对外开放方面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创新创业国际化是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全球化创业的重要节点,是顺应全球化发展大势的客观要求。概括来讲,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发挥创新创业国际化名片作用。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已成为一张闪亮的国际品牌。第71届联合国大会将双创理念写入决议,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中外创新创业合作日益频繁,联系日益紧密,比如自2017年双创活动周首次走出国门以来,海外周活动依托各社会组织自主开展,已累计组织活动近220场,涵盖4大洲30余个国家,示范基地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较好地展示了中国创新创业开放合作的国际形象。
二是发挥创新创业国际化平台作用。示范基地涵盖了区域、高校、院所、企业等各个类型,是我国创新创业活动最具活力的集聚区,已经形成了若干国际创新创业合作“高地”。比如,国内有的孵化企业已在美国、英国、俄罗斯和马来西亚等超过20个国家的全球创新节点城市地区建立了孵化器或科技园;上海杨浦区承接了多个国际创新创业组织、跨国企业建设的海外研发机构,建立了协同支持初创企业的工作机制。示范基地已成承担国际创新创业合作的重要载体。
三是发挥创新创业国际化生态作用。中国的创新创业创造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创新创业合作需要中国。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15位,达到第31位,正逐步形成吸引国际创新资源的良好国际化生态。示范基地加速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成为国际化的重要平台,比如一些跨国企业在北京、重庆、成都、西安、上海等地建立孵化器,帮助初创企业快速发展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我国创业企业走出去意愿逐步加强,很多新兴领域中小企业选择优先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全球化发展网络。
下一步,推进示范基地对外开放合作,将着力抓好“三个一批”。
一是打造一批对外开放的创业孵化载体。通过建设国际创业孵化器、打造跨国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海外平台载体,为我国初创企业走出去提供平台载体和精准化服务,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高创业项目海外孵化成功率。
二是实施一批国际创新创业务实行动。通过双创周“海外活动周”等平台,举办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与海外孵化器、国际创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为本土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展合作提供支撑。
三是提供一批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支持示范基地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吸引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在示范基地的集聚。通过国际合作产业园、海外创新中心、国际创新赛事等平台,支持示范基地开展多双边创新创业合作,为有意愿来华创新创业的团队、组织、企业提供优越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启动建设以来,创新资源不断集聚,创业活力持续提升,平台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带动了创新创业深入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创新,聚焦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聚焦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政策协同,增强发展后劲,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努力把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球化创业的重要节点、全面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我国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壮大创新创业内生活力
(一)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切实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减负政策,根据所在统筹地区政策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承租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确保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双创示范基地通过延长孵化期限、实施房租补贴等方式,降低初创企业经营负担。优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双创复工达产服务。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双创支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作用,推广“一键申领、网上兑现”、“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等经验,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物流、资金、用工等问题,补齐供应链短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业态新模式。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相关服务费,支持开展线上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增强协同创新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带动作用,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创新主体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在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加快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探索实施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建立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改革举措,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挥多元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创业就业重要载体
(四)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顺应消费需求升级和服务便利化要求,重点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及时复制推广经验成果,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出台支持灵活就业的具体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发展面向重点群体的专业化创业服务载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保障。优先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大学生创客、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培训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返乡创业失败后就业和生活遇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七)提升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示范基地打造并在线开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加强创业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依托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推动高校示范基地和企业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建立创业导师共享机制。支持区域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加快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促进大学生加强数理化和生物等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国家创新能力基础。(教育部牵头负责)实施双创示范基地“校企行”专项行动,充分释放岗位需求,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通过职业微展示、创业合伙人招募等新方式,拓宽创业带动就业的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大企业创业就业带动作用。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创业孵化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中央企业示范基地内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新增企业,探索不纳入压减净增法人数量。(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发展“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大企业+创业单元”等模式,依托企业和平台加强创新创业要素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提升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
(九)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优势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开放创新需求,支持将中小企业首创高科技产品纳入大企业采购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细化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财政部牵头负责)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合作机制,带动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瞄准专业细分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加强双创示范基地“校+园+企”创新创业合作,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强中试服务和产业孵化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牵头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断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教育部牵头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降低对双创示范基地相关支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科研基地。(教育部牵头负责)优先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搭建双创示范基地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推广跨区域孵化“飞地模式”,探索在孵项目跨区域梯次流动衔接的合作机制,在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开展跨区域融通合作。推动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相互接续的创业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优化长三角、京津冀和西部示范基地联盟,支持建立中部、南部示范基地联盟。(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十二)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以双创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政银企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将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构筑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
(十四)做强开放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际创业孵化器,与知名高校、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等联合打造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提升海外创业项目转化效率。支持设立海外创业投资基金,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科技部、证监会、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搭建多双边创业合作平台。优先将双创示范基地纳入多双边创新创业合作机制,支持承办大型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和论坛活动。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园、海外创新中心。加强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创新创业政策沟通、资源融通和链接。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双创周“海外活动周”等举办创新创业重点活动,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加强与海外孵化器、国际创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合作,为本土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展合作提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
(十六)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在省级政府事权范围内,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遴选方案)
(十七)深化双创体制改革创新试点。支持企业示范基地重点在建立大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完善中央企业衍生混合所有制初创企业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开展试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融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示范基地率先试点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考评制度,建立可操作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支持在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业务领域实施员工跟投机制,探索“事业合伙人”方式,形成骨干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统筹组织遴选方案)
(十八)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在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流程、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机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面开展试点,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保障。(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统筹组织遴选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双创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遴选一批体制改革有突破、持续创业氛围浓、融通创新带动强的区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一批示范基地。对示范成效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双创示范基地要给予适当表彰激励,对示范成效差的要及时调整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