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君按】6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关键环节改革、土地和资金、减税降费、信息开放共享、物流设施、物流业提质增效6个方面提出了24点意见,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降低物流成本面临的问题以及《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回答。
为便于读者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我们特将答记者问和《实施意见》全文刊载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有效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14年的16.6%降至2019年的14.7%;工商企业物流费用率从2014年的8.3%降至2018年的7.9%;物流绩效水平在全球160多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6位,在同等收入水平经济体中位居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仍较为突出,不能有效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不利于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广泛听取商贸和制造企业、物流企业、行业专家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物流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意见》。
问:物流降成本工作目前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答: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较高,与第一、二产业占比和经济外向度高,区域产业、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内陆纵深广阔、地形复杂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同时,物流基础设施有效供给和衔接不足、物流整体运行效率不高、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制约因素更不容忽视,这也是造成当前保管费用、管理费用水平偏高,以及运输费用中装卸搬运费用比重较大的重要原因。总的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三”,即“三难”,用地难、融资难、通行难;“三多”,管理条线多、收费项目多、税收负担多;“三低”,铁水运输占比低、标准化水平低、行业集中度低;“三不畅”,基础设施联通不畅、铁水干线通道不畅、信息互联共享不畅。
从物流降成本工作全局看,随着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及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我国物流成本有望逐步降低至更合理水平,但短期内,制造业物流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带来的多批次、小批量物流快速发展,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物流降成本工作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挑战。特别是随着物流降成本工作不断深入,部分领域成本下降空间已相对有限。下一步,一方面要巩固物流降成本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重点从完善社会物流体系运行入手,着力提高全社会物流效率水平,打造物流降成本升级版,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问:针对物流降成本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围绕“减负降本、提质增效”总目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提出6方面24条物流降成本举措。具体包括:一是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从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制约物流降成本的关键环节改革。二是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从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等制约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问题。三是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落实物流领域税费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物流领域减税降费力度。四是降低物流信息成本。从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等方面重点发力,推动解决近年来物流企业特别是公路货运企业反映的“信息成本高”问题,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物流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五是降低物流联运成本。从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等关键环节入手,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六是降低物流综合成本。从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等方面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将物流降成本工作向纵深推进。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直面问题,力求实效。聚焦制约物流降成本的“老大难”问题,创新思路和政策手段,着力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比如,在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方面,提出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推进通关便利化方面,提出系统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在用地方面,提出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二是远近结合,协调推进。《意见》一方面聚焦行业反映集中、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物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出台实施新的细化实化措施。另一方面着眼于加强不同领域、不同物流环节的衔接转换,推动以压缩绝对成本支出为导向的“数量型降成本”向以完善物流运行体系为导向的“效率型降成本”转变。三是强化统筹,狠抓落实。物流降成本工作领域广、条线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问: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意见》任务分工,抓紧抓好、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落实,并重点发挥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部门优势,推动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提高物流体系效率,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近期将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做好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支撑,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存量物流资源,提高行业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同时,着手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面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和集散地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存量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促进冷链物流降本增效,支持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三是加强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结合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应急储备设施,加强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能力,为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四是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和复工复产期间出现的短期和局部物资短缺、产业链协同不足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物流业制造业联动不够、供应链弹性不足。对此,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拟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五是组织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两批共56家示范物流园区,在发挥骨干园区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启动新一批示范物流园区遴选等工作,进一步促进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选取铁路路网密集、货运需求量大、运输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和部分重要铁路货运线路(含疏运体系)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及时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中国银保监会负责)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制定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中国民航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规范海运口岸收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六)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研究建立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更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八)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十九)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六、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二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示范带动骨干物流园区互联成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负责)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国际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提高资金、存货周转效率,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研究制定现代供应链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现代供应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加快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交通运输部负责)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四)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快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减少企业重复投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