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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君法意·湘君法语】五一假期在即,哪些与旅行社法律知识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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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湘君按】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可能有很多人会选择外出旅游,但不要忘记我们仍处于疫情期间,希望大家在欣赏美景,放松身心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合理安排出行。本期湘君法语为大家推送出行旅游的法律小知识,祝大家度过一个健康愉悦的假期。


出行旅游的法律小知识

陶奕羽 李紫薇

五一来临,在家待久的你想去哪里旅游呢?会选择报旅行社吗?报旅行社的你可不能忽视如下几个法律小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旅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存在旅行社和旅游景点强制买卖、捆绑销售、隐瞒旅游产品真实情况和诱骗游客等行为。笔者建议各位出行者和旅游者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一定条件下,旅客在旅行过程中丢失财物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旅客报旅行社时,经常可以看见旅行社注明“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急义务,应当对旅行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可知旅行社前述免责条款并不必然成立。

旅客单方面违约或不出行,可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旅行社如果标注旅客个人原因违约,不退还团费并作为违约金。旅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5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之规定,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2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出行旅游,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1、出行前应当了解当地的疫情,尽量不要去14天内仍有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地区,不去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已经出现社区传播的地区;
2、出行避免人群多的景点,今年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避免聚集;
3、尽量少乘坐密闭无法开窗通风的交通工具,需要乘坐密闭交通工具出行时,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4、即使戴口罩也不要与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病人近距离长时间接触;
5、平时注意手卫生、平衡饮食和充足睡眠;保持居住(家庭)、出行场所(宾馆)的通风。

五一五天小长假,希望大家吃好、喝好、玩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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