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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君法意·湘君递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21]
 
【湘君按】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将于4月15日起施行。《公告》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为大家梳理《公告》内容。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统筹内外贸发展

作者:葛萍

为降低疫情影响,中央及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关涉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便民惠民举措。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现笔者以问答形式对其粗浅梳理如下。

问: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答:依据《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第二条之规定,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问: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范围如何规定?
答:依据《公告》之规定,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问:国家何时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答:《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财关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问:《公告》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在2016年已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此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更多企业从中受益,对稳外贸、扩内需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附: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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