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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务·村居咨询】疫情防控专题法律知识问答之门店承租人请求减租相关法律知识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30]
 
【湘君按】3月10日,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自3月11日起,除影剧院、KTV、酒吧、棋牌室、培训机构等易造成感染的场所外,全市各类门店及经营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均可自行恢复营业。
当前,疫情尚未完全解除,故不少门店虽然恢复经营,但店内门可罗雀,生意萧条。面对这种情况,门店承租人纷纷希望出租人能够减免疫期的租金,减免租金真的那么容易实现吗?本文将为您答疑解惑。抗击疫情,湘君在行动!

以下为第十二期:

门店承租人请求减租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裘娟

一、何为不可抗力?有何法律后果?
答:根据《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94条及第180条中分别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相关依据: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虽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的解答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属于一种权威的学理解释。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将“非典”定性为不可抗力,该《通知》目前虽已失效,但在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其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定性仍然具有高度参考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面对此次疫情均构成不可抗力,即使最高院出台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是否能够适用不可抗力仍要结合相关具体实施、因果关系及双方的举证情况,作出分析。

三、疫情期间有哪些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
答:2020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二是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2月4日,湘潭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第二、三、四季度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承租人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相关依据: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六)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20〕2号)第九条,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第二、三、四季度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双方积极协商,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均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因此,双方可通过积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等形式对租金减免事项加以确定;二是保留相应的证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若承租人需及时履行通知及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三是双方协商不成可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若双方对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申请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疫情之下,建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互相理解,以协商为主解决纠纷,共度时艰。

相关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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