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君按】3月4日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管理面临挑战,电子劳动合同无疑解决了企业的困惑。那么,电子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确保有效,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抗击疫情,湘君在行动!
以下为第十一期:
共战疫情 电子劳动合同助力复工复产
裘娟
疫情期间,电子劳动合同为企业的用工提供了不少便利,以下笔者将带大家了解电子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1、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法》第十一条也明确了书面合同的具体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之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一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点位和可靠的电子签名;三是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3、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确保有效?
答:根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不适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系民事活动,且不存在不适用情形的,双方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电子签名具有可靠性,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依据:
《电子签名法》
第二条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20〕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