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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君法意·湘君递法】加强地方财政“三保” 有效应对新冠疫情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26]
 
【湘君按】3月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六条,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牢牢兜住地方财政“三保”底线提出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3月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通知》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便于读者理解《通知》精神,准确把握要点,我们特对其予以粗浅解读,并将发布会文字实录及《通知》全文附后,以飨读者。

加强地方财政“三保” 有效应对新冠疫情
陈胜
一、明确地方财政“三保”范围
地方财政“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通知》明确指出,加强基层政府“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各地财政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全力兜牢“三保”风险底线。
二、划分地方财政“三保”责任
《通知》第二条指出,地方财政“三保”责任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
县级发挥全面落实保障责任,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的重要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换言之就是县级在安排财政预算的时候,必须把“三保”支出排到最前面;
省级承担主体责任,对基层特别是那些基层财政困难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支持的力度,市级政府也要对辖区内财政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此外,要组织深入调研,逐个摸排所辖县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库款情况,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县区,要及时采取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措施;
中央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地方提供积极激励措施,对调控不力的实行相应的约束措施。

三、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
此次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系阶段性提高,即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期间,在原已核定的基础上再提高5%。
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指的是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就地划入地方国库的比例。划入地方国库的财政资金留归地方使用,故此次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将增加地方的现金流,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基层财政疫情防控费用和“三保”支出得到确切落实。

四、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通知》第三条明确,中央财政要抓紧下达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地方财政要加快开展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

五、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
    《通知》第四条要求,中央财政要完善对重点县区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库款监测的时效性。

六、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通知》第五条指出,各地要财政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安排财政支出,要让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得到优先保障。

七、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通知》第六条指出,各级财政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稳保重点。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地方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也就是“三保”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先生,预算司副司长郝磊先生。首先有请许部长做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等会议上多次指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确保基层“三保”得到有效保障。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财政要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经费。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影响,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层“三保”能力。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预算安排上能够满足基层“三保”需要。去年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也带来一些地方财政减收,其中2019年减税降费的规模就超过2万亿元,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财政减收增支进一步增加,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许宏才]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基层“三保”工作。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经济运行带来了明显的影响。中央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加强防疫经费保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做到防控疫情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稳定社会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二是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截至3月4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104.8亿元,目前已经使用714.3亿元,未使用的资金是39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已专门安排257.5亿元,并在去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预拨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地方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作,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有力保障基层“三保”资金需要。财政部还将及时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库款资金调度。财政部密切关注地方财政库款的情况,建立了全国县级财政库款监测机制,根据各地特别是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财政库款情况,加强资金调度,确保疫情防控、“三保”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是对“重中之重”的湖北重点关注。为保证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疫情防控和“三保”资金需要,财政部对湖北建立了库款资金周调度制度,召开视频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加强联系沟通,加大对湖北应对疫情和做好“三保”的支持。

[许宏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三保”预算审核、加强资金调度、动态监控预警、建立工资专户等措施,加强上下联动,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协调支出安排,聚焦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加大对疫情较重地区和困难地区“三保”的支持力度,全力兜牢“三保”底线。从目前情况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疫情防控的经费得到了充足的保障,基层政府的“三保”也没有出现风险问题。对受疫情影响会出现短期的财政减收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加强督促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基层财政“三保”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胡凯红]谢谢许部长。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是,这次疫情对湖北省的财政收入到底有多大影响?财政部如何帮助湖北渡过难关?以及如何支持湖北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三保”工作?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湖北是疫情防控的决胜之地,全力支持湖北,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三保”工作尤为重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和湖北省就保持密切的联系,你刚才讲到湖北省的情况怎么样,我们从1月份开始就一直专门关注湖北的情况。从现在统计的有关数据和监控的情况来看,1月份湖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因为1月份的收入主要是根据上月的情况缴纳税款,所以1月份的收入还是比较平稳的增长。2月份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2月份的收入只有零星收入入库,但是2月末湖北省库款的情况还比较好,原因是除了疫情防控和基本的支出安排之外,有很多的支出实际上没有开支,所以总体到2月份为止,湖北省国库里的钱还是比较好的,库款余额有1306亿元。总体来说,跟正常的需要相比是够的。我们判断,进入3月份以后,由于国库收入仍然会保持零星入库,但是随着疫情的防控和复产复工,财政支出会相应增加,所以我们感觉3月份开始,对湖北省建立国库库款周调度制度,保障国库的资金需求,确保防控疫情的支出和基本运转。

[许宏才]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积极做好湖北省疫情防控经费的保障。之前我们通过媒体也做过通报,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的防控经费现在是62亿元,包括患者的医疗救治、医务人员的补助、医院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以及公共卫生防疫,这一块属于疫情防控经费。这些资金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人民银行,还有相关商业银行的密切配合下,开通了绿色通道,速度特别快,很快就能够到达湖北。除了防疫经费之外,我们和湖北省密切沟通,尤其注意财政运行的情况,研究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它的财政正常运转。二是建立对湖北省按周调度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三保”支出库款的保障。周调度机制是从3月份开始实施的,第一周跟湖北沟通商量之后,对有关数据做了分析判断,湖北也提出了要求,我们第一周已经给湖北省提前拨付资金350亿。下一周,我们还会继续跟湖北保持密切联系,按周及时拨付资金,主要根据其财政收支状况、库款运行、债务发行和兑付等情况综合起来考虑,及时按周调度资金,保证湖北省库款资金周转的需要。 三是督促湖北省财政厅加强对县区财政库款保障的支持。因为我们是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湖北省级财政,湖北的基层还是需要湖北省财政厅或者有关部门共同去做好工作。所以,我们加强督促,由湖北省财政厅做好把资金拨付到省级部门及省以下各县的工作。总的来说,湖北这项工作做得还是不错的,情况分析比较清楚,特别是一些重点的县区都列出了单子,他们接到中央的资金之后,及时往下面的重点地区进行拨付。当然,我们除了对湖北省财政厅进行督促之外,也建立了监控系统,每天看每个县的库款情况,通过加强监测、指导湖北省保证基层县区政府“三保”的需要。谢谢。

[CNBC记者]疫情对地方财政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否有地方政府出现发工资困难的情况?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综合来看,我前面在开场白的时候也讲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在不断增强。总体来说,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支出在地方财政总的支出当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不高的。财政部在布置地方编制2020年预算的时候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个地方政府要编好预算,尤其是要保障好“三保”的支出。各地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财政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工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预算的安排是能够满足“三保”需求的,地方的“三保”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发工资存在困难的情况。当然,受疫情影响,刚才讲到了湖北的情况,实际上一些其他疫情较重的地区同样存在阶段性减收的情况。为了防止出现问题,必须未雨绸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发这个文件,从多方面对地方提出一些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应当说,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大,韧性强,长期向好的趋势也没有改变。随着复工复产,经济的逐步恢复和持续的健康发展,财政收入也会不断增加。我前面也讲了,就财政支出的结构而言,我们在现有财政支出的盘子里面调整结构回旋的余地还是比较大。我们相信,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走上正轨之后,“三保”的压力也是会逐步减轻的,对后面我们还是很有信心。当然,虽然说很有信心,但是我们也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高度关注和重视,要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指出,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当前已经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我们相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门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支,能够保障“三保”支出的需要,能够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新华社记者]请问财政部“三保”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中央财政将采取哪些举措来确保各级压实“三保”责任?谢谢。

[许宏才]谢谢。“三保”工作是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三保”工作的责任担当。总体来说,地方的“三保”现在是由各级政府来共同努力完成,主要是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中央财政也给予积极支持,我们建立了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另外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倾斜和安排。对县级来说,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也就是县级在安排预算的时候,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支出,把它排到最前面。

[许宏才]对省级来说,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因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是由各省制定的,县级财政状况怎么样?往往跟它的经济发展和所确定的财政体制密切相关,省级应当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均衡的责任,对于财政困难的、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财政相对来说比较困难的地方,要加大倾斜和支持的力度。市级政府也要对所辖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加大倾斜的力度。除了财力上的支持之外,省里、市里还要注意了解各个县区的财政状况,摸排它的收入和支出,监控它的库款情况,保证对哪个地方、哪个县有缺口、有困难,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措施。从中央财政来说,主要是给地方积极的支持和激励,一些地方受疫情影响大,单靠自身财力难以维持“三保”的,中央财政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主要是在分配转移支付时,对这些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并且要求他们向该地区困难的县区倾斜。刚才讲到的都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实际上各个部门和单位也同样要负起责任,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要统筹好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资金,要按照规定保障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包括这次疫情防控的支出。有一些支出遇到的是突发情况,预算里面并不一定安排了,该调结构的时候就要果断的、及时的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请问留用比例是一个什么概念?阶段性提高地方留用比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你问的这个问题是国库司具体管的,由刘金云主任来回答。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谢谢你的提问。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然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可以有效简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也是多年来的通行做法,由于各地上划的税收,中央对各地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规模不同,中央核定各地的留用比例也不一样,通常中西部地区留用比例更高一些。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到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测算下来,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实际上是增加了地方留用的现金流,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为抓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今天财政部发文通知各地,明确要求地方,在此期间各地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要全部留给县级使用。除了阶段性提高地方留用比例外,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地方县级库款运行情况,如果有的地方因各种原因存在支付困难,我们还会及时通过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基层财政受疫情的影响更大,“三保”的难度也加大,请问财政部能否及时监测到县级财政库款的情况?下一步将如何监督好资金的使用?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县级库款的情况实质上财政部一直有一些办法,会同人民银行在进行监控。这方面的工作也是刘金云主任具体在做,请他来回答这个问题。

[刘金云]财政部在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建立了全国可以到县一级的财政库款的监测机制,根据这个监测机制,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国到各个县一级的库款管理情况的监测和督导。目前看,地方财政库款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库款规模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是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些地区基层财政库款调度比较紧张,“三保”存在一定的困难。财政部在加大转移支付调度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督导,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名单。财政部根据监测情况,测算各地分市县的库款的保障水平,按月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所属库款水平偏低县区的名单,并要求各地加强库款的调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的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二是按天开展地方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按照库款余额相对于月均国标工资的一定倍数设定监测参数,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县区,通过信息系统发出预警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核实情况,并督促指导被预警的县区采取防范措施,必要的时候,省级财政部门要给困难的县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调度支持。今年财政部还将继续完善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将收支平衡压力比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资拖欠、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重点的监测范围。三是加强对地方“三保”形势的预研预判。研究制定了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专项报告制度,组织全国各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对未来三个月的工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指导,并将风险评估情况作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测算的参考因素。财政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财政库款情况的监测分析,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联动,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谢谢。

[许宏才]我再补充一句,刚才刘金云主任讲得比较具体,核心的一条就是充分运用了大数据理念,所有的各个地方库款的情况,我们是通过大数据了解和掌握。在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层层传导,及时跟进,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库款能够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央财政在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新冠肺炎疫情做了哪些考虑?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今年的情况跟往年比确实是比较特殊的,确实是不一样,所以财政部也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我们预算司的郝磊副司长在这里,让他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郝磊]谢谢您的提问。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近年来,为了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帮助地方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2019年四季度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达了2020年的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地方财政部门也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今年以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同时,又进一步加快了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进度,向地方预拨了医疗卫生、稳就业、稳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的资金1839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三保”等方面的工作。以上合计,截至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经下达了6.2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6万亿元。在已经下达的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了1603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44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0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3亿元,中央基建支出439亿元。下一步,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后,我们将及时下达剩余部分的转移支付预算,同时也将督促地方尽快分解拨付,保障基层“三保”的支出需要。谢谢。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发行地方债超过了1.2万亿元,有分析指出,其中很多会流向基建领域。请问这一轮的新基建投资与2008年时候的刺激计划有什么不同?它的投资规模大概会有多大?另外,今年是否会考虑上调赤字率红线,或者是增发特别国债来弥补应对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收支缺口?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对经济运行带来了明显的影响。财政部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一方面,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执行,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刚才我们介绍了有关情况,从反映情况看,无论是资金的及时拨付安排,资金的调度,转移支付的下达,都是及时的、有效的,更好的发挥作用。特别是近期还密集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另外一方面,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聚焦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领域,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研究阶段性的措施和政策,还要研究出台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长期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系统谋划,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防控疫情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财政收入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大、韧性强,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变,前面我已经讲到了,结构调整的空间和回旋的余地都比较大。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经济回暖向好,财政收支的矛盾也会得到缓解。刚才你提到了财政赤字的问题,财政赤字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收支状况等各种因素,同时也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等法定程序。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疫情及经济形势变化,统筹做好相关工作。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刚才介绍了各级财政已经安排了1100多亿元的资金用于疫情防控,这些资金目前使用情况如何?主要用于哪些方面?财政部有什么样的措施来保障有关补贴经费能够发放到一线医务人员的手中?谢谢。

[许宏才]这些资金支出安排的比较及时,也比较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前面也说到,各个地方疫情防控的经费,截止到3月4日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104.8亿元,实际支出使用的是714.3亿元。主要用于患者的医疗救治、医务人员工作的补贴,还有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购置,物资的收储等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困难家庭的救助。我们刚开始给湖北省拨的一笔钱叫做综合财力补助,不指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统筹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去合理安排开支。主要是用于疫情防控,由地方根据情况去使用。我们主要是明确政策和方向,地方根据实际的需求作出统筹安排和使用。至于资金的使用,从财政的有关制度安排来说是有制度保障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有规范的制度、规则、规定,应当说,安排的资金是能够用到该用的地方去的。刚才讲到资金总量当中安排了1104.8亿元,还有390.5亿元后面还会再继续使用。中央财政也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跟地方进行清算。我们现在拨付给湖北资金的量是一个暂时下达的数字,最后真正要跟湖北算清楚大概要多少钱,还得等后面实际支出发生完并清算完之后,才能真正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数字。我总体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刚才除了介绍中央财政采取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之外,我们想知道地方财政在调整财政的收支结构、缓解“三保”的支出压力方面,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在最近刚刚发的文件当中也对地方提了一些要求,地方在这之前也做过一些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有很多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有关的情况请预算司的郝磊副司长来回应。

[郝磊]谢谢您的提问。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加大资金统筹的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一是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的领域。对于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的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的支出。待具备条件以后,再另行安排预算用于非急需的领域。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追回。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的顺序。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照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谢谢。

[许宏才]其实各个地方疫情防控支出和“三保”支出在总的支出盘子当中占的比重还不是那么大。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加以重视。这个时候更主要的是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好支出结构。我们在文件中对地方提了一些要求,也是把一些暂时不用的或者是可以缓一缓的支出暂时放一放,把一些可以减的支出坚决减下去,这样来保重点。虽然我们以前年度也都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但这次提的要求更严一些,有些政策更硬一些,也有利于地方去按照这个政策执行,能够应对当前的形势,保证现在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的需要。

[胡凯红]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
  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省级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有关部门要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
  二、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
  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三、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财政抓紧下达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开展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要根据当期或上年度基础因素计算预拨;按项目法分配的,要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或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地方各级财政接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要尽快安排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基层财政要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四、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
  各级财政部门商同级人民银行扩大分级库款余额等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库款监测的时效性。财政部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发送关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情况的提示函,支持疫情较重地区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能力,确保“三保”支出需要。完善中央财政对重点县区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同时组织各地强化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健全并落实好应急预案。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研预判,综合施策,强化对县区库款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的县区情况,督促困难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并支持困难地区做好“三保”工作,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五、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要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允许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收回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各级财政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六、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要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财政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地方“三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疫情期间本地区“三保”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财  政  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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