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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君法意·湘君法语】以案释法—浅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0-02-14]
 

以案浅谈以危险方危害公共安全罪

 

钟辉勇 陈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昨日两高两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可谓应时所需,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而也在昨日,笔者浏览了一则与因隐瞒其家人“武汉”行踪,被公安机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新闻。但该案存在诸多特殊之处,故引发笔者一些思考。

 

案情简介

陈某洲于2019年11月份去武汉,1月9日发病,1月12日自武汉乘高铁到河南驻马店,后回南皮老家。1月13日就诊1月16日转院隔离治疗。1月22日病亡。

2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公安机新冠肺炎患者陈某洲在诊疗期间,其亲属故意隐瞒陈某洲等人2020年1月12日从武汉返回南皮的真实情况,谎称两个月前就已返回,致使疫情扩散,已造成严重后果一事为由,对相关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立案侦查。





【案情背景】

若上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布事项与南皮县公安通告内容属实,笔者结合疫情防控的有关权威新闻报道对该案进行梳理,发现尚有如下背景事实殊值考虑:

一、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卫健委已陆续向全国各省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二、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已确认存在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同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三、1月23日,湖北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上午10时起,武汉实“封城”同日,河北省市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及病历资料综合评估,确认陈某洲为新冠肺炎病例。

四、1月24日,河北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五、1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沧政告[2020]2号)。

 

个案检视

 

笔者认为,从本案目前所知的案情来看,若要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存在以下两个难点。

 

其一,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

 

本案中,陈某洲的发病时间是1月9日,1月13日上午就诊。尔后,陈某洲1月22日病亡,并系在死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作为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直到1月23才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而河北省直到1月24日才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沧州市人民政府直到1月25日才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由此,陈某洲的亲属在陈某洲诊疗期间即1月13日至1月22日,并不知晓陈某洲为新冠肺炎病例,且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性也很难说有明确的认识。换言之,疫情的严重性是在陈某洲病亡的后几日才逐渐被全国范围内知晓,而此事实对该案的认定关系甚大。,陈某洲的亲属故意隐瞒陈某洲“武汉行踪”,是否可以认定为明知隐瞒行为将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是不是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予以最终认定的。

 

其二,本案的客观要件难以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兜底性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是并列的,具有同质性、危害性、相当性“三性”特征,且缺一不可,是有机统一的。

 

而《意见》第二条中也明确指出,“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这两种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对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本案系陈某洲的亲属隐瞒陈某洲的“武汉行踪”,与《意见》所明确的两种情形不同的是,陈某洲的亲属并非《意见》所明确的两种情形中的主体,亦并未主动造成他人感染,而只是事后隐瞒,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此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并不构成并列关系,不具有同质性、危害性、相当性“三性”。综合上述分析,本案的客观要件似乎难以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符。

 

当前,虽然目前正在大力从严打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刑事犯罪,但作为“法后法”的刑法,我们应时刻对它的谦抑性心怀敬畏。

 

(注:囿于笔者目前查询的案件相关信息有限,本文仅系该案的一个思想探讨,案件最终定性应以司法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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