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5月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六楼第一会议室就《条例(草案)》规范养犬相关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和莲主持本次听证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星庚出席听证会并讲话。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委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等单位列席了本次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库专家,湘君所党支部纪宣委员、执行主任曾磊从《条例(草案)》养犬条文的修改、规范养犬相关内容是否应纳入《条例(草案)》、若制订相关犬只管理的办法或条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确定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犬只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养犬登记和定期检疫制度以及犬只管理的平台、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或公益组织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推动与犬只相关的服务行业发展等具体意见和建议。
其他14名听证代表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刘和莲在总结时指出,本次听证会,大家踊跃发言,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为本次《条例(草案)》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时归纳总结本次发言内容,制作听证报告,为做出最后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新闻媒体对本次听证会现场进行了全程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