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湘潭市人大法制(工)委在市人大六楼主任会议室召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一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湘君所曾磊律师作为湘潭市律师协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湘潭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伟,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刘和莲,市人大城环委委员张辉,市法制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以及雨湖区、岳塘区人大法制委、城环工委相关负责人,城市两区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湘潭物业协会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等二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和莲主持。
座谈会上,围绕划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及其职责;物业的承接查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边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湘君所曾磊律师着重对《草案》第八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以及第十章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次立法,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座谈会所征求的意见,将由市人大法制(工)委统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作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