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从我做起”。1月1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市律师协会、湘潭环保协会联合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立法研讨会,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进行研讨,湘君所曾磊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制订于1984年,先后在1996年和2008年进行两次修订,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社会发展,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重点针对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环保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安排,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会上,与会代表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的制度设置、公益诉讼、排污许可证与环评衔接等方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其中,曾磊律师提出,本次修订,应当吸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将水污染环境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至法律规定的机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受害人,以加强对水污染致害人的惩处力度,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关注度,增加影响力。
本次会议受到我市各主要媒体的关注,湘潭新闻频道、湘潭市公共都市频道、湘潭晚报、湘潭传媒网、湘潭在线均进行了报道。
以下是现场图和媒体报道截图: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曾磊律师发言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