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湘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期PPN”)、“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MTN”),已先后获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PPN384号”、“中市协注【2016】MTN55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本期PPN和MTN由湘君所律师彭春秋、张娴、郭耀组成项目服务小组,历时近一年,最终圆满完成了注册所需的全部工作。
PPN和MTN均系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目前,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实际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债务融资工具有超短期融资券(SCP)、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定向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七类。本期PPN和MTN的成功注册,可有效拓宽发行人融资渠道,推动发行人逐步改善当前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其直接融资比例,从而优化融资结构,并明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业绩;同时,为“精美湘潭”项目建设提供了相应的资金保障。这也是湘君律师事务所服务“精美湘潭”建设的又一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