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母婴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乱象丛生,如何加强监管,已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今天下午,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彭春秋接受了湘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的采访,就这一问题谈了他的看法和见解。
彭春秋律师认为,2016年2月1日实施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是国家标准委颁发的一个行业服务质量指引,不属于部颁规章,更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如何加强对“月嫂中心”等母婴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彭春秋律师指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服务机构应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母婴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二是服务行业的自律管理。母婴服务机构应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会员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三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层面没有明确对这一行业行使监管权的行政机关。对此,彭春秋律师认为,应推进国家层面的立法,在目前情况下,可由国务院先行颁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行政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处罚措施等,在条件成熟时再行立法。在目前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接受服务的对象若遭受侵权,如何预防、如何维权的问题,彭春秋律师认为:首先是要与“月嫂中心”签约,而不能与提供服务的个人签约;其次是在签约时应将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清楚,避免条款缺失;最后,在遭受侵权时,可采取三种途径解决:与服务机构自行和解、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