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相貌堂堂,眉宇间透出稳重和正气。
他,执业28年,获得了一连串荣誉:“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湖南省十佳律师”、“湖南省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湖南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个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员”、“湘潭市优秀专家”、“湘潭市新型工业化人才”、“湘潭市执法为民先进个人”、“湘潭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被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聘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被中共湘潭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聘为“湘潭市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法治湘潭讲师团”成员,系“湖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湘潭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团长”;他执掌的单位被评为“全国律师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全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集体”、“湘潭市信誉等级一等所”。
他,以精深的专业知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诠释了法律与正义、道德与良知,换来了社会大众的信任与支持。
他,就是湖南省律师协会监事、湘潭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律师——彭春秋。
遨游学海 厚积薄发
1986年7月,彭春秋从湘潭师院毕业,随后被择优分配到一所部属中专任教,这已是十分难得。但是,彭春秋是一个有无限激情与梦想的人,他不满足现状,为了成就心灵深处那个多年前的律师梦,奋起求学。
1988年,彭春秋成功通过全国首届律师资格公开考试,第二年便开始了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1月,他调入湘潭市岳塘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兼政治指导员。从此,彭春秋走上了职业律师之路。1998年4月,他辞去公职,发起成立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至今。
1987年至1992年,他参加全国高教法律自考,获法律大专、本科文凭;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入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在职研究生;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学博士。多年来,彭春秋公开发表论文、案例、案例点评50余篇。其中,他在《湖南律师》上发表的《谈律师代理落实宗教房地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迄今为止我国律师界唯一一篇全面阐述依法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的论文;他撰写的《云门寺管理权纠纷案》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在全省通报表彰;他撰写的《周勇被控挪用公款宣告无罪案》、《纪翔诉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入选公开出版的《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案例精选》一书;他撰写的博士论文——《园区闲置土地法律问题研究》被湘潭市民商法学会评为2011年年度论文一等奖;他撰写的《我对“首裁”道德和法律素养的理解》一文先后被中国商事仲裁网、湖南在线等全国十多家网站转载;他撰写的《律师是什么》一文作为卷首语刊登在湘潭市民商法学会主办的《法治湘潭》2011年第3期;他办理的云门寺管理权纠纷案、毛泽东开国大典铜像案、湖南铁合金集团专利侵权案、裴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无罪辩护案、邓波、刘正明等150名农民工讨薪案等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他已经成功充当了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外脑”!
利剑出鞘 维护正义
彭春秋的执业是从刑事辩护开始的。
原湘潭电缆厂谢受贿申诉案是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谢曾因业余时间替别人提供废料处理信息得了一些酬劳,被认定为受贿罪获刑3年。谢请彭春秋为他作无罪申诉。在他的努力下,原审法院改判谢为免予刑事处分,恢复公职。但彭春秋坚信谢无罪,建议再次申诉。再次申诉后,谢被改判为无罪。彭春秋一炮打响,逐渐成为湘潭法律界的名人。
后来,彭春秋陆续办理了一系列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原祁东县政法委书记陈受贿案,《湖南日报》曾在头版进行报道。距开庭还剩7天的时候,被告人家属才找到彭春秋。案子的材料有十多本,彭春秋白天摘抄案卷,晚上分析案情,每天休息不足4个小时。开庭前一晚,他彻夜未眠,进一步整理材料,理清辩护思路。第二天一上庭,公诉席上四名检察官正襟危坐,旁听席上则坐着400名着装整齐的检察官。面对这种威严、紧张的场面,彭春秋凝神定气,按照原辩护思路对涉案价值六万元的两幢房产的受贿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
一段时间以来,涉黑案件属于重大、敏感案件,如何贯彻好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做到“打黑”而不“黑打”,对辩护律师是一个重大考验。2011年3月24日这一天,彭春秋就遇上了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裴某的亲属要求彭春秋为其辩护。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经他多次努力,终于争取到了与其会见的机会。为厘清案情,他带领张娴律师,多次赶往外地羁押场所,向裴某了解、核实案情。侦查终结后,彭春秋发现该案涉及71名被告人,裴某被指控欧建涉黑案的骨干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该案是湘潭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中央和省、市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该案的案卷材料达200余卷。为吃透案情,他根据不同的罪名分别制作表格比对,将案卷材料“读薄”,进而找出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形成“被告人裴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庭审3天结束时,被告人裴某已被羁押1年2个月,他申请取保候审获批。最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裴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像这样的无罪辩护案件,他已经成功办理了10件。
“从这些案件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律师在保护人权方面有多么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应敢于担当!”彭春秋说。
胸怀大局 专业致胜
彭春秋认为:律师维权要以大局为重,靠智识取胜。
湘乡市云门寺是我国南方现存的三大古寺之一。1980年,该寺被博物馆占用,僧尼连续12年上访,要求对云门寺行使管理权,一直未果。湘潭市佛教协会委托彭春秋代理此案。他利用三个月时间研究了自建国以来的宗教地产政策,然后开始了一年的调查取证工作,逐级申诉。因迟迟没有结果,僧尼和信众曾扬言要将此事向海外宗教界披露。当时,西方国家正拿着我国“人权”问题大做文章,如果不加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彭春秋深知,宗教问题非常敏感,处理不当,将引发严重的政治问题。对此,当时很多人认识不够,工作阻力极大。他一边向主管部门反映,一边找佛教界上层人士做工作,要求他们对党和政府解决宗教问题充满信心,不能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经过七年的艰苦申诉,他提出的“将云门寺退还佛教,由僧尼管理使用”的意见得到了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采纳。这一长期影响湖南稳定的宗教界“三大热点”之一的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获奖证书
2006年11月,湖南铁合金集团负责人慕名找到彭春秋,请求他代理纪指控该公司专利侵权案件。此时离开庭只有三天,而证据收集工作尚未开始,如何应诉是一道难题。彭春秋通过了解情况后找到了突破口:纪起诉的是集团公司,但使用被控侵权技术的是湖南铁合金有限公司,被告主体不适格!他在庭审中发表的这一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当庭宣布延期开庭。彭春秋获得了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找到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控侵权技术属该公司自己研发,未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他据此发表了掷地有声的代理意见。原告见胜诉无望,便申请撤诉,长沙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下达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这一前后耗时八个多月、标的为4800万元的当时国内最大一宗专利侵权案,就此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14年获评的两个“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案例”
他代理的毛泽东开国大典铜像著作权行政诉讼案,涉及著作权法与行政法两大领域。因毛泽东同志的身份特殊,类似问题当时在法律界还未涉及过,国家有关部门、毛泽东同志亲属及海内外20多家媒体密切关注,社会影响十分广泛。他依靠深厚的专业功底,发表了“毛泽东开国大典铜像著作权应属筹委会所有”、“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撤销”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湖南省高院的采纳,法院判决撤销了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律师而言,维护党的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决定着律师的执业方向,体现着律师的执业水准。”彭春秋如此说。
勇于担当 回报社会
佟剑鹏一生都不会忘记,在他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是彭春秋用心贴心的服务唤起了他对生活的勇气和对法治的信心。
2011年3月,原湘钢梅塞尔公司职工佟剑鹏慕名找到彭春秋,称自己被单位强制离岗退休,侵犯了其劳动权,要求补发工资、待遇的诉求一再被法院驳回,从此他一直上访,其中,从2009年至2011年连续在全国“两会”期间上访,该案被中央综治办列为全国35宗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彭春秋详细听取他的陈述和查阅资料后,当即决定为他免费代理,但条件是必须息访。之后,他带领所里的周红凌律师,通过整理证据材料,依法出庭代理,2012年8月6日,经多次庭审后判决湘钢梅塞尔公司支付佟剑鹏工资差额、年终奖和住房公积金130911元。从而使这一长期困扰党委、政府的信访案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得到了解决。无法用言语表达自己感激之情的佟剑鹏,制作了一面绣有“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热枕助人,时代楷模”的锦旗送到了湘君所。
受援职工佟剑鹏赠送锦旗
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是近几年一直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刘正明,邓波等来自湖南怀化、益阳、冷水江和湘潭的150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案,是彭春秋职业生涯中办理的又一富有挑战性案件。2006年底,该批农民工分包了湘钢建钢工程公司的废炉拆除项目,并将该项目挂靠在湘潭县金川工程公司名下。金川公司与项目单位结算之后,恶意拖欠150名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达4年之久。农民工不断上访无果。2011年11月彭春秋承担起免费为农民工讨薪的责任。由于案情特殊,取证难度大,协调面广,彭春秋和他的助手张娴奔走于湘潭县、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经艰难取证、协调,金川公司原法人代表何答应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随后何隐匿。鉴于政府相关部门已多次责令支付、涉案数额巨大且何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彭春秋建议劳动部门以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012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广东阳江将犯罪嫌疑人何抓获,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将其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彭春秋应公诉机关的邀请,多次参加调解,并最后将被拖欠的8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追回。该案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湘潭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首宗案件。省、市相关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邓波、刘正明等代表150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为农民工讨薪,律师无偿服务”的锦旗送到湘君所。该案也被评为2012年度湘潭市“百案评查优秀案例”。
150名受援农民工代表刘正明、邓波等赠送锦旗
像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彭春秋承办了20多件,均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此外,从2003年8月至今,作为“湘潭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团长,彭春秋带领全所律师为湘潭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定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达12年之久,累计值班500多次,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起,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这种服务方式,开创了湖南律师服务困难职工的先河,受到全国总工会领导的高度称赞!
与出席签约仪式的市人大副主任刘叙元、市政协副主席傅军、市总工会领导及湘君所律师等合影
除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外,彭春秋在工作中大力倡导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1月,“彭春秋律师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省、市领导为其揭牌,这是我省首个以律师命名的人民调解室。自成立以来,他组织律师每周定时定点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并成功调解了7件案件。其中由他主持调解的湘潭市迅达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与湘潭千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湘潭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告牌拆除经营性损失补偿纠纷案,以指挥部补偿52万元调解结案,既保障了重点工程的建设进程,又避免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他作为“法治湘潭”讲师团成员中唯一的专职律师,深入机关、学校、厂矿、社区义务宣讲法律知识,受众达十万余人次。此外,彭春秋还坚持为助学、抗震救灾、扶贫帮困进行捐资及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几年来,他的各类捐资共计4万余元,其中,为汶川地震缴纳特殊党费6000元,为“湖南律师公益基金”捐资5000元。
湖南省副厅长刘道龙、市政法委书记廖国锋、市政协副主席傅军等为“彭春秋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
他先后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和湘潭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积极认真履职,为助推行行业规范发展献计献策,受到好评。
关心年轻律师成长,当好他们的引路人是彭春秋回报社会的另一种方式。为了解决年轻律师案源少的问题,他对律师实行薪酬制,案源由所里统一分配,根据考核结果定薪酬。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他在湘潭市率先建立了首次接待谈话、风险告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服务回访制度,设计了《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登记表》,引领年轻律师规范执业。他作为所主任和支部书记,对年轻律师不但传授知识和技能,还传授做人的道理,帮助年轻律师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生活上的困难,培养他们的学习和研究能力。在他的带领下,全所已有多人通过了证券资格考试,论文屡见报刊。同时,为了拓展新业务,他不但自己带头备课进行专题讲座,还采取选拔骨干律师外出培训,请专家来所讲课的方式,对投融资、PPP等新类型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大家的执业技能。在彭春秋的引领和感召下,年轻律师纷纷要求入党,所里连续三年每年发展了一名新党员,党建工作受到中组部、省委组织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出谋划策 助推发展
“作为新时期的律师,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彭春秋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此,他带领所内人员,不断开拓新业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几年来,他为投融资超过300亿元的一系列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湘潭赛区商务运作、湘江沿江风光带工程湘潭段、长株潭城际铁路、铁牛埠二期建设、湘潭东二环建设、迅达大道改扩建、胜利钢管厂建设等重大项目。他作为湘潭2009、2011城投债及高新2012、2013年及万楼2014、2015公司债的发行人律师,为93亿元债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为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振湘国投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湘潭电化股份以及中票、短融、PPN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受到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他的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为湘潭“四化两型”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彭春秋作为湘潭市司法界目前唯一的优秀专家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自2011年以来,应邀参加湘潭市20余次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和洽谈会,发表专家咨询意见。为推进湘潭市城区招商引资所涉土地遗留问题、宝塔公园8栋别墅拆除、城区生猪屠宰点的调整、迅达大道扩建项目和青年路项目拆违、仰天湖综合治理合作合同的解除、湘潭经开区永年项目合作合同的解除、湘潭钢材市场5亿余元金融贷款风险的处置、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的撤回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参与了《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湘潭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湘潭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听证,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得到了市人民政府的采纳。如对湘钢技改项目征拆范围内冒出的面积庞大的违法建筑,在专题工作研究会上,他提出了“违法审批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违法建筑不补偿”的意见,得到湘潭市协调领导小组的采纳。据此,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8000余平方米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审批,2.7万余平方米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举为这一省重点工程避免损失2700余万元。
出席湘潭市政府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论证会
又如他在2015年上半年,作为专家代表应邀参与处理湘潭市人民政府对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撤回事项,作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他全程参与了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谈判及解除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起草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在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领导和工作小组的密切配合下,如期、圆满完成了市政府要求的在当年6月1日零时停收莲城大桥收费的光荣任务。彭春秋同志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专业功底、娴熟的谈判能力和对重大法律事务的驾驭能力受到市政府领导的表扬和各方当事人及工作人员的一致称赞!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的依法撤回,取消了长期饱受诟病的大桥收费,使湘潭北二环与东二环畅通无阻,有效缓解了城区的交通压力,减轻了过往车主的负担,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作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智囊团”的重要角色,彭春秋当之无愧!他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5年6月1日凌晨莲城大桥收费站拆除,莲城大桥停止收费
前路漫漫,上下求索。哲人阿奎那有言:“法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对于彭春秋而言,对事业和梦想的追求将永不停息。一个以法律来彰显大义与大爱的律师,他以铁肩担起道义,用大义谱写新时代的春秋。我们期待着,彭春秋和他的湘君律师事务所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新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