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们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2016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企业债券【2016】1010号”文件核准批复。本项目由我所律师彭春秋、张娴、郭耀组成项目服务小组,历时近半年,提供了优质的专项法律服务。
本期债券的成功申报将为我市君临天下立体停车场、东方红立体停车场、城际铁路湘潭站停车场等27个停车场,共33,941个停车位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此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湘潭城区交通和停车环境,并提升湘潭城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期债券的成功申报,是我所继成功担任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二期企业债券、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二期企业债券、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期企业债券、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律师以来取得的又一硕果。我所律师将继续发挥在企业并购重组、债务融资工具等投融资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我市各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