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湘潭市重大决策论证咨询专家、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春秋作为专业人士代表,应邀参加了湘潭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标听证会,发表了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赞成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提出在确定调价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调价幅度的合理性、监管范围的完整性及将政府作为污水处理费主要投资主体的听证意见。
彭春秋律师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唯一法律专业人士代表,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湘潭市社会实际的角度,对听证会所涉事项一一发表意见。首先,彭春秋律师根据听证会的组织情况,从听证事项、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程序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听证会的合法性。其次,彭春秋律师鉴于对污水处理费的社会公益性的深刻认识,通过将湘潭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长沙、株洲等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认真比较,提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湘潭市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匹配。第三,彭春秋律师从法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角度,认为本次调标应明确将城区自备水源用户纳入污水处理监管范围,并提出通过安装水表、对用户用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等措施实现的监管。第四,彭春秋律师认为,因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成本也急剧增加,该成本应在社会各主体间公平分摊,政府既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推动者,也是受益者,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理应对社会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彭春秋律师从法律和事实依据出发,提出了如上意见,以供决策机构参考。
(通讯员 夏晶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