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春秋,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现任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协常务理事,湘潭市工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市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市刑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讲师团成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来,先后16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4年3月被评为“湖南省第三届十佳律师”,2004年12月,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团作巡回报告,并荣立二等功。
该同志能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党性观念强。
该同志担任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10余家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上1000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诉讼案件的胜诉率达90%。为6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他办理的湘乡云门寺管理权纠纷案和韶山毛泽东开国大典铜像著作权案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2000年5月至2003年12月,受市汇源典当行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委托,为该典当行清收,共挽回1300余万元的经济
损失。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受全国甲A足球联赛湘潭赛委会委托,主持、策划成立了经济实体——文体公司,并作为该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为其起草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无形资产的开发保护方案,为湘潭市赢得金牌球市作出了应有贡献。
从事专职律师15年,无当事人投诉,拒礼10余次,累计折币万余元。平均每年办理了3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骨干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团,到湘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义务值班100余次;在岳塘区东坪镇横街社区为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出版两期维权专刊;为机关、团体、社区居民义务进行法制讲座8场;2004年2月,免费担任湘潭市首届下岗职工创业大比拼组委会首席法律顾问;2004年5月始,担任湘潭晚报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免费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为困难的当事人累计减、免服务费20余万元;为整修黄帝陵、希望工程和扶贫助学、抗洪救灾等活动踊跃捐款,资助两名贫困学生,累计捐资12000余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其所在的单位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注重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先后发表专业论文、案例20余篇,他撰写的《云门寺管理权纠纷案》案例获全省优秀案例,其中,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在省级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