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要求,结合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市城建投)发展战略部署和我市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该公司拟发行9亿元公司债券。这是我市首例公司债券发行案,若债券成功发行,将极大缓解我市城市建设资金压力,在提高城市品味作用上具有重大意义。
服务(办案)过程及结果:
早于2008年4月,市城建投经多方考察,决定聘请湘君律师事务所为其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发行公司债券在我市尚属首例,且我市律师行业尚无办理类似案件成功经验,本案的最终结果,不仅对我市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湘君律师事务所乃至我市律师占领和拓展公司法律服务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湘君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对本案案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迅速将本案所涉之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
为确保市城建投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一是认真开展了尽职调查。通过查阅工商登记资料、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文件,确认该公司的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参与了市城建投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和审查,确定市城建投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的《企业债券发行方案》顺利通过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也得到了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三是加大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核查。对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了核查。四是加大了对相关合同的审查力度。鉴于本期债券是采用的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予以发行,市城建投以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工程(I、III)标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所形成的应收帐款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为保障公司债券的合法发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湘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书》、《债券代理协议》、《账户监管协议》、《BT合作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等本案中涉及的关键性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及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增补了相应条款,确保了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通过前述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湘君律师事务所全面掌握了本期债券中的涉法问题,并凭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对案情的了解,出具了《关于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提出了“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本期债券即可发行”的法律意见,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2009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同意市城建投发行“2009年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潭城建债”),市城建投公司债券最终得以成功发行。
9亿元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为省委、省府考核市委、市府推进两型社会建设2009年度1号工程‑‑‑‑‑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湘潭城区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为重点工程湘潭市体育中心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湘潭(德国)工业园二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
服务(办案)体会:
随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散兵游勇式的服务方式已不能适应为大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要求,在办理本案时,律师事务所秉承一贯坚持的团队协作精神,组成法律服务团为大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形成了律师间的优势互补,而且能使委托人得到最优质、最全面的服务。同时,本案在我市尚属首例,其成功办理,对今后办理同类型法律事务具有积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